商会动态

基层酒类监管遇困惑


来源:   阅读次数:6028   发布时间:2016-07-08


中国有句俗话"无酒不成席"。酒类产品作为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酒类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整治,酒类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向好,群死群伤的酒类安全事故已不再现,但酒类市场依然问题成堆,乱象丛生。更可怕的是面对问题和乱象,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感到很无奈、很困惑。


一、酒类安全监管的法律地位感觉已明显下降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但对酒类监管来说,有两大遗憾:一大遗憾是一直作为监管重点且本身具有安全风险的酒类食品未能成功跻身"特殊食品"行列。二大遗憾是新《食品安全法》将酒类安全监管的转致条款删除了。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上可明显感觉到已将酒类食品按普通食品对待,不再享有"特殊监管"地位。


二、规范酒类流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成僵尸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商务部2005年制定的部门规章,执法主体是商务部。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本办法为规范酒类流通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确保酒类质量安全作出了一定贡献。商务部曾于2012年准备对本办法进行修改,但随着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始,商务部将酒类流通监管职能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很自然停了下来,至今本办法是修订,还是废止依然杳无音信。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再利用本办法进行酒类流通监管有点名正言不正了。特别是本办法规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是否还要继续执行?基层拿捏不准。


三、行业竞争无序、标准滞后

一是品牌鱼龙混杂。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有18000多家酒企,获得生产许可的有7000多家,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有1200多家。很多企业除了自身有数个品牌外,还普遍存在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等贴牌卖断现象。连白酒龙头和老二茅台、五粮液集团也在玩这种品牌透支的游戏,两者旗下的衍生品牌均多达上百个。品牌的鱼龙混杂为酒类市场的恶性竞争埋下了隐患。

二是年份造假严重。中国自古有"陈酒飘香"之说,酒贮存时间长,不仅增香,而且增甜。近年来,几乎所有知名和不知名的酒厂利用这一消费心理纷纷推出自己的"年份酒"。商超和专卖店货架上、电商平台的商品展示页面中,标注不同年份各品牌的白酒玲琅满目。白酒市场年份酒"造假"也成了行业公开的秘密,有媒体曝光称号称窖藏30年的白酒,酒厂注册竟然不足一年。而国家关于年份酒的标准不知何故至今迟迟不能出台。

三是虚假广告铺天盖地。"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俗话对已步入严冬的中国白酒市场来说已成一去不复返的历史。为了争夺市场,行业悄然开展了一场你死我活的广告宣传白刃战,有的不良企业还公然进行虚假宣传。每天只要你打开收音机,"厂家限量促销,百年难得一遇的高端好酒跳楼价、白菜价酬宾"之类的广告语充斥于耳。自新《广告法》201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酒类广告8108条次,其中涉嫌严重违法360条次,涉嫌违法率4.44%。监测发现部分广播电视出现以知名酒类生产企业如:贵州茅台集团、四川五粮液集团等名义低价推销各类白酒。其中部分广告涉嫌以"傍名牌"或疑似新闻报道的形式误导消费者,笼统地使用"茅台集团"、"五粮液集团"直销等名义误导消费者,实际销售的很可能为贴牌低档酒。


四、白酒小作坊经营条件普遍不达标,取缔难度大

中国白酒有5000年以上的悠久历史,历朝历代白酒小作坊一直存在。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对酒类食品市场的立法和监管,对规范酒类市场取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农村白酒加工小作坊这一块却一直是立法工作的空白,监管上的盲区。虽然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省均出台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但因白酒小作坊风险较大且又属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相当一部分省、市将其排除在小作坊准入目录之外。目前,农村白酒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着"小、散、乱、差" 等突出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普遍生意较差,游离于半死不活的边缘。虽然已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但取缔难度较大,基本处于一种无法管、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鉴于上述困惑,基层呼唤国家尽快加强酒类安全立法和酒类相关监管标准的出台,确保酒类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打印】    【关闭】    【收藏此页】